湖北省: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的关键考量(一)
湖北省始终处在职业本科教育的前沿位置,不仅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更为进一步的发展贡献了许多的力量,为云南省的学生在选择职业本科教育时提供更多的参考。
当下推进职业本科教育稳步发展,应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为基本依据,重点推进两种发展模式,即以优质高职专科为基础新设职业本科学校,以高职专科学校优质骨干专业为基础试办职业本科教育专业。稳步发展过程中的关键考量,就是要处理好速度与质量、试点与示范、供给与需求、继承与创新、部分与整体的关系,确保实现稳步和高质量发展。
202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职教法》,首次赋予了职业本科教育相应的法律地位。2022年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重点工作“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中提出“以中等职业学校为基础,高职专科为主体,职业本科为牵引,建设一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的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首次明确了职业本科的“牵引”地位和功能,这既是对习近平总书记“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重要指示的创新性落实,也是对职业本科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准确定位。显然,从当前各种政策法律要求来看,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已成为优化教育结构的重要举措,对改善劳动力市场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正在产生重要促进作用。《意见》强调“坚持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要求,需要基于职业本科教育的发展历程,规划其未来推进路径,综合探讨其关键发展要素,为确保职业本科教育实现稳步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动力,从而真正为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发挥“引领”作用。
一、实践历程:职业本科教育发展的艰难探索
21世纪以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成为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主题。从实践探索来看,职业本科教育自2001年开始,主要经历了试办专业、联合办学、学校试点、稳步发展四个阶段。
一是试办高职四年制专业阶段。2001年,教育部批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作为唯一院校试办“四年制专科”。其主要特点是采用“3+1”模式,不更专业名称和基本学制,即学生在入学时以专科学生身份进行招生,通过在校三年的课程学习,一部分成绩较好的学生再通过一年的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后,可以获得四年制的高职教育毕业证书,待遇由地方自行确定,学生获取毕业证后,在深圳市内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可以享受与普通本科同等待遇。试办“四年制专科”教育的质量和社会认可度很高,但因学历层次未能突破专科限制,相关待遇也仅在深圳被兑现,导致办学稳定性较差,不具有推广性而被迫停止。
二是探索与普通本科高校联合举办专业阶段。自2011年开始,河北、广东、浙江等十几个省份积极探索,开展示范性高职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联合举办本科层次专业,主要包括“3+2”“2+2”“4+0”等形式,颁发合作普通本科院校的学历学位证书,这在一定程度上释放和满足了高职学校举办本科层次教育的冲动和需要。但由于合作的普通本科院校缺少联合办学的动力,高职学校没有冠名权、教师没有主导权、学生没有归属感,其本质是“贴牌”培养,人才培养质量难以保证,社会认可度不高。
三是独立设置本科层次职业试点学校阶段。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职教20条”)提出要“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为落实职教20条精神,教育部在2019年和2020年先后批准22所学校开展职业本科试点,拉开了我国发展职业本科教育的序幕,打破了原来高职专科院校不能升格限制。然而,试点学校中仅有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1所公办学校,整体质量难以牵引职教体系建设。
四是推进职业本科教育稳步发展阶段。2021年,教育部又批准设立10所职业本科学校,进一步扩大了职业本科学校规模,学校数量增加至32所(均按照普通本科院校标准设置执行),在校生规模12.93万人,2021年招生规模4.1万人。与此同时,职业本科教育的国家制度标准体系逐步完善。2021年初,教育部连续印发职业本科学校设置标准和职业本科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随后,又印发《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的意见》,明确了职业本科学校学位授予的相关要求。
经过多年探索实践,我国职业本科教育已经有了一定规模、积累了一定发展经验。但与全国职业教育大会提出的“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发展要求还有差距,存在学校数量较少、办学规模小、发展路径不清晰等现实问题,难以满足技术技能人才成长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接受职业本科教育的需求,也难以适应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需求。
二、路径选择: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的主要模式
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后,中办、国办印发的大会配套文件《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以现有规模计算,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招生规模为552.58万人,假设近5年高职专科招生规模基本保持稳定,到2025年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应不低于55万人。但从整体看,实际情况距这一目标差距较大,迫切需要多路径发展职业本科教育,持续扩大招生规模,以确保目标达成。
从新《职教法》中关于职业学校设置规定来看,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可以由本科及以上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设置的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部分专业,符合产教深度融合、办学特色鲜明、培养质量较高等条件的,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也可以实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结合《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学校设置以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为基本要求,专业设置以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为基本要求,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的主要路径已逐步清晰。
首先,以现有的优质高职专科院校为基础,设置职业本科学校,实现整体升格。一方面,高等职业教育经过20多年的发展,尤其是经历国家示范校、骨干校、优质校,再到“双高”校,造就了一批优质高水平的高职专科院校,这些学校在实践中探索出丰富的办学经验,办学水平、办学条件已媲美一些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而且这些学校具有深入骨髓的职业教育基因,能够确保升格后保持职业教育属性不变、办学方向不偏、培养模式不改。另一方面,许多优质的专科高职院校也在不断地探寻和实践举办职业本科教育的途径,发展职业本科的意愿强烈。但需要注意的是,高等职业教育大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这一发展路径的出发点是扩充职业本科学校的数量、牵引高职专科的发展,但也有一些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需要提前谋划规避办法。比如,过去大量优质中职学校升格为高职专科院校,却未能带动中职教育发展,还间接导致了中职的空心化,使得中职学校很长一段时间内难以优化发展。因此,在发展过程中,要坚持系统观念,从优化体系发展的角度着眼,既要突出职业本科的引领作用,还要不断强化高职专科的主体地位,形成“大手拉小手”的发展格局,提升整体办学质量。同时,也要防止因大量优质高职专科升格为职业本科,而出现多所高职院校合并“人为造强”现象,稀释优质高职专科教育资源,造成高职专科出现萎缩现象。
其次,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符合条件的特色骨干专业试点举办职业本科教育专业。新《职教法》明确了高职专科院校举办职业本科教育专业的基本要求。具体表现在:第一,服务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需求,重点是产业链高端和专精特新领域的相关专业,满足我国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对复合型、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第二,产教深度融合,主要表现为该专业具有较好的校企双主体育人模式,比如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等;第三,专业办学特色鲜明,能够代表学校发展品牌、符合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的特色专业;第四,专业基础条件好,具有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学团队,教学成果丰硕,学生就业率高、就业质量好,用人单位满意度高的专业。但这一发展路径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按照现行的学位条例等相关规定,高职专科学校没有学位授予权,因此这一路径的主要政策瓶颈,是如何为专科层次高职院校举办的本科专业授予学位,如果参照现有做法对学校进行高职专科学校整体授权,是无法实现的;如果是以行政许可的方式来进行,则需要同步推进国家学位制度的改革,其改革背后的逻辑是对职业本科专业(学科)建设的重新认识。
此外,新《职教法》还规定,其他学校、教育机构或企业、行业组织也可实施相应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或提供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学分课程,这为未来进一步创新发展职业本科教育预留了一定的法律空间。
综合而言,现阶段应以专科高职为基础设置职业本科学校作为主要路径,按照年度分批次、有计划地开展学校设置,同步加快完善学位制度改革;以专科高职办本科专业的形式举办职业本科教育作为重要补充。优先在国家及省级“双高计划”建设单位中进行试点,以此确保职业本科教育规模稳步扩大,并保证有较高的发展起点。 以上就是关于湖北省: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的关键考量(一)的详细说明和介绍,职业本科教育的实施和推进已经是教育事业发展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希望学生可以多多考虑职业本科教育。